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三、公告企业领证同时办理变更的方法
有关企业在领取公告资质证书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有关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slb@mail.cin.gov.cn
联系电话:证书领取 010-58933611
受理勘察、设计、施工 010-58933470
受理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 010-58933774
资质证书变更 010-58933701
2018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