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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001年12月11日我国也加入了WTO世贸组织;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已趋向多样化,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有直接发包、招标等形式。因此,顺应建筑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并且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相比,有其特有的特征。首先,建设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形成建设工程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加之建设工程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较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所有建设工程的特征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执行周期长、合同内容多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可以这么说,市场的关键在于合同,而合同是市场的灵魂。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定价。合同价是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定的工程造价,由于承发包方式的多种多样,合同价很可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中标价,也可能是通过直接发包的预算价或暂定价。由于上海建设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2000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得量价完全分离,定额也已经不再是“法定的额度”了,只有工程量计算规则才是法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都将由承发包双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合同形式确定。如果在签定合同时只是估算一个暂定合同价,那么到工程结算时将会造成纠纷和扯皮,继而闹上法庭,那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一件不好的事。如果在工程中间结算时就有了矛盾,那么很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确定尤其显得格外重要,而合同价的确定往往与合同计价形式有关,不同的合同方式应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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