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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2032 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核算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施工企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主要包括与结算建筑产品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以及其它应收款等。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从而加快资金周转。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
在施工企业中,应收账款是指因承包工程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列入营业收入的其它款项,以及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作业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货款及劳务补偿的要求权。应收账款是施工企业在销售、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在正常情况下,应在短期内(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与施工企业施工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应收账款范围之内。
2)坏账损失
施工企业存在应收账款就有可能发生坏帐的可能。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因此,根据稳健性原则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帐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施工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如债务单位已经撤消、破产;
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③应收款项逾期三年以上。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其分类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结算工程价款,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业务时,因收到未到期票据所形成的债权。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而这里的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商业汇票。由于商业汇票流动范围广泛,因而在施工企业的债权、债务结算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应收票据按其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按其是否计息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票面上注明利率及付息日期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到期时,承兑人除了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计算并支付到期利息的汇票。不带息票据是指在应收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票面上没有关于利息的规定。
·应收票据贴现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如在票据未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受理后,要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票据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并将其余额即贴现净值支付给企业。这种利用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资的做法,称为应收票据贴现。银行所扣的利息称为银行贴现息,计算贴现息所使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贴现行为实质上是银行对企业的一种短期贷款。
(注: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目前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账户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向企业各部门拨出的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如水泥纸袋押金)、保函押金等;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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