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辅导资料13

发表时间:2016/11/1 10:36: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复习要点: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被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3.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复习要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被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编辑推荐: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辅导资料汇总

2016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发布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

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微信,第一时间获取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注册成为会员享有更多优惠:免费在线模考  免费课程直播  免费知识点  更多辅导资料   点击: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1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9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