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隧道工程
1、盾构施工的安全控制要点:①盾构机的组装、调试、解体和吊装②盾构始发与接收③障碍物的处理④掘进过程中换刀⑤特殊地段和特殊地质条件施工。
2、盾构机组装、调试、解体和吊装的安全控制:起重机支腿支撑点的承载能力满足最大起重量要求;工作井维护结构确保安全;监测工作井围护结构变形情况;严防重物、操作人员坠落;严防火灾发生。
3、换刀:①尽量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层较稳定地段进行②在不稳定地层换刀时,必须采用地层加固或气压法等措施。
4、特殊地段和特殊地质条件包括:①覆土厚度不大于盾构机直径的浅覆土地段②隧道净间距不大于盾构机直径70%的小净距地段③小曲线半径地段④大坡度地段⑤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地段⑥建筑物地段⑦江河地段⑧地质条件复杂(软硬不均地层)和砂卵石地段
5、特殊地段和特殊地质条件安全施工措施:①根据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制定专项施工方案②合理设定开挖面压力控制地层变形③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同步注浆材料、注浆量和注浆压力,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进行调整④必要时加密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掘进参数⑤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的管线进行加固或迁移⑥评估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可采取加固或托换措施⑦穿越江河地段查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设定开挖面压力,加强开挖面管理和掘进参数控制,防止冒浆和地层坍塌;对盾构机密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与设施;采用快凝早强注浆材料,加强同步注浆和二次补充注浆。
6、工作井作业区安全防护:①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距工作井边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井深、支护情况和地面荷载并经验算确定,且其最外着力点与井边距离不得小于1. 5m。②井口作业区必须设置围挡,非施工人员禁止人内,并建立人员出入工作井的管理制度。③工作井不得设在低洼处,且井口应比周围地面高30cm以上,地面排水系统应完好、畅通。④不设作业平台的工作井周围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底部50cm应采取封闭措施。⑤井口2m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⑥工作井内必须设安全梯或梯道。
7、工作井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方法时,随开挖随支护,支护结构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
8、工作井施工安全问题:①提升架及井架应支搭防护棚②工作井口平台、提升架及井架支搭完成,必须经过检查、负荷能力检验,确认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③提升设备及其索、吊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过程中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确认安全,且记录,并应定期检测和保养④工作井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协调井上、井下作业人员的配合关系⑤使用倒链运输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⑥卷扬机地锚应埋设牢固,卷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应少于3圈,其末端固定应牢固可靠。⑦使用吊桶(箱)运输时,严禁人员乘坐吊桶(箱)⑧提升钢丝绳必须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新绳在悬挂前必须对每根绳的钢丝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库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⑨工作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状态。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坍塌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9、隧道开挖:①在城市进行爆破施工,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并有专业人员操作,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②同一隧道内相对开挖(非爆破方法)的两开挖面距离为2倍洞跨且不小于1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并保持开挖面稳定。③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倍洞跨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④停止开挖时,应对不稳定的围岩采取临时封堵或支护措施。
10、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可先开挖后支护,支护结构距开挖面不宜大于5m,在不稳定岩土体中,支护必须紧跟土方开挖工序。
11、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①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在隧道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初期支护临时支撑的拆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分段进行。②使用模板台车和滑模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规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细则。③浇筑侧墙和拱部混凝土应自两侧拱脚开始,对称进行。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要求: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立,适用于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纳入并接受总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2、目标及体系:项目部或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3、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是以改善项目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包括以下四类: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以预防工伤事故为目的,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各种防护设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为目的,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防震动及通风工程);辅助房屋及设施(淋浴室、消毒室、更衣室);安全宣传教育设施(教育场所)。
4、职业健康的资源包括: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操作和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及消防设施;机械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工具;措施经费。
5、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通风换气装置和采光、照明设施;除尘装置和消毒设施;防止辐射、热危害装置和防暑、隔热、降温设施;对原材料和加工材料消毒的设施;减轻或消除振动和噪音的设施。
6、环境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确定环境因素管理目标→进行环境管理策划→实施管理策划→验证并持续改进。
7、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容许程度判定→编制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评审。
8、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将来
竣工验收与备案
1、验收程序
①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③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④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人工程竣工档案。
⑤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一般规定:①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②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单位工程验收人员要求中级职称、5年以上。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③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2、验收批合格的依据:主控项目抽检合格;一般项目抽检合格率应达80%,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在允许值的1.5倍范围内;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相关试验检测资料完整、正确,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合格的依据:所含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所含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正确;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完整、正确。
4、分部工程合格的依据: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检测、梁板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冻抗渗、预应力混凝土、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检符合规定;外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单位工程合格的依据: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及使用功能试验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6、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①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7、工程竣工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履行设计文件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竣工报告要有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竣工验收的时间、内容、程序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移交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资料管理:①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②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③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④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10、资料整理要求:①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②封面应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①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12、质量报告
①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②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④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①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②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14、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图分类组卷。
15、①按工程项目分类,不能按公里段分类,按桥涵专业,路基路面专业
②项目部设专人管理 主管负责人责任制 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③全面收集、系统管理、科学分类、有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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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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