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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和解、调解

发表时间:2013/11/7 11:18: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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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4年一级建造师预计将于9月13、14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和解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四)调解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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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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