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23

发表时间:2014/8/11 13:45: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内容摘要】2014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20、21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四、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收到拒绝要约的通知后,要约人就可以不再遵守“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了。也就是说,即使之后再次收到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了。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依法撤销要约后,要约自然就失效了。即使此时受要约人作出了承诺,要约人也可以拒绝接受了。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中可以约定承诺的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期限而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就不一定了。

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涉及到承诺超期和承诺延误的知识,后面会详细说明。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指的是将使要约的内容产生实质性变化的变更。由于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已经不是要约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了,所以,要约人可以不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重点解析]

1.这四种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应当牢牢掌握。

2.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既然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导致要约失效,那么要约人撤回要约能不能导致要约失效呢?答案是不能。因为要约撤回的前提条件是要约尚未生效,没有生效的要约自然谈不上失效的问题。

五、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1.这五个属于要约邀请的例子需要准确掌握。

2.应特别注意:商业广告既可以表现为要约邀请,又可以表现为要约这种特殊性。

3.应掌握招标是要约邀请,相应的投标是要约,而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

相关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汇总二

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

关注: 一级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全面改版>>>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1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9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