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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4

发表时间:2013/12/31 11:2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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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4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20、21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债权制度

共讲述三个问题

 1:债的概念:

2:债的发生根据:

3:债的常见分类形式:

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共记住4个方面:①、合同:通过订立合同确定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

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非法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

③、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而受益人应当支付管理费的子债称无因管理之债;

④、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被侵害人要求得到赔偿的权利,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3:债的常见分类形式: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①、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a):意定之债:由当事人意思决定的债,最常见的债是合同债;

b):法定之债: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最常见的债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之债;

②、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a)、按份之债:为两人以上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和债务的称按份之债;

b)、连带之债:其特点: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有比例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方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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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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