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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59

发表时间:2012/4/13 15:00: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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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一级建造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一级建造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部分考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Z301190 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301191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任务的发包

除有特定要求的一些项目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单选)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招标发包(单选)方式进行。

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有(多选):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任务发包的有关规定:(多选))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但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可将除工程建设主体部分外的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1Z30119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选)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单选)。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单选)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多选)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机关及审查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多选)。

4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勘察文件

B.设计方案

C.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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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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