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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知识点总结(4)

发表时间:2012/12/25 16:02: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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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3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14、15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10、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1、索赔项目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2、索赔项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按中标通知书后第29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台风、特大暴雨给索赔,季节性大雨不给索赔。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工期、费用索赔

4)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工期、费用索赔。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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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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