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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通信与广电》预测试题8

发表时间:2016/5/17 10:04: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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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背景

某电信运营商对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招标,工程造价为3500万元。通过招投标工作,选定了一家具有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A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开工后,A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所在省质量监督站办理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工程进行中,由于A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和机具紧张,将工程中的总配线架的搬迁工作分包给了一家具有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B。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出示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予以了配合,但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拒绝了质量监督站的要求。省质量监督站对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监理单位对此处罚不服。

2.问题

(1)运营商的招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2)A施工单位分包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3)省质量监督站的处罚有无依据?并简要说明。

(4)分别说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出示的个人资格证书。

参考解析:(1)该运营商的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原建设部《通信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本工程的造价为3500万元,因此,将此工程项目委托给具有二级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不符合规定。

(2)A施工单位分包的做法不符合要求。因为总配线架的搬迁工作是设备安装工程,属于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的范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承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该施工企业只具备通信用户管线资质,而不具备设备安装的资质。

(3)省质量监督站的处罚是依据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作出的,有法定依据。《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通信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监督。

(4)本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出示项目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专业)和《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理单位应出示总监理工程师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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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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