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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辅导:定金

发表时间:2010/7/21 10:01: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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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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