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发包人是工程的出资人、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将来工程的运行承担主要的责任,只有赋予发包人这样的权利才能减少更大的损失。但是,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3)其他变更。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如: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他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效率降低,承包人无权要求补偿。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例1Z103077-2] 某合同钻孔桩的工程情况是,直径为1.Om的共计长1501m;直径为1. 2m的共计长8178m;直径为1.3m的共计长2017m。原合同规定选择直径为1.Om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显然,如果选择直径为1. 2m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对工程更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因此监理工程师决定变更。但在原工程量清单中仅有直径为1.Om静载破坏试验的价格,没有直接或其他可套用的价格供参考。经过认真分析,监理工程师认为,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试验费用,另一部分为桩本身的费用,而试验方法及设备并未因试验桩直径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可认为试验费用没有增减,费用的增减主要由钻孔桩直径变化而引起的桩本身的费用的变化。直径为1. 2m的普通钻孔桩的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就可以找到,且地理位置和施工条件相近。因此,采用直径为1. 2m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的费用为:直径为1.Om静载破坏试验费十直径为1. 2m的钻孔桩的清单价格。
[例1Z103077-3] 某合同路堤土方工程完成后,发现原设计在排水方面考虑不周,为此发包人同意在适当位置增设排水管涵。在工程量清单上有100多道类似管涵,但承包人不同意直接从中选择适合的作为参考依据。理由是变更设计提出时间较晚,其土方已经完成并准备开始路面施工,新增工程不但打乱了其进度计划,而且二次开挖土方难度较大,特别是重新开挖用石灰土处理过的路堤,与开挖天然表土不能等同。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意见可以接受,不宜直接套用清单中的管涵价格。经与承包人协商,决定采用工程量清单上的几何尺寸、地理位置等条件相近的管涵价格作为新增工程的基本单价,但对其中的“土方开挖”一项在原报价基础上按某个系数予以适当提高,提高的费用叠加在基本单价上,构成新增工程价格。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权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的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人立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附详细根据)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工程师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每项变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孑L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除非工程师指示或批准了变更,承包人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变和修改。
2.工程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
(1)对建议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
(2)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人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
(3)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人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费用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人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第一种情况: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③此工程量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