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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辅导64

发表时间:2011/10/12 11:03: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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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1Z303030熟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

1Z303031起诉和答辩

(1)起诉

1)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方式

·书面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1款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由此

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形式是以书面为原则的。

·口头形式  虽然起诉以书面为原则,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也可口头起

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可见,我国起诉的形式是以书面起

诉为主,口头形式为例外。

3)起诉状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答辩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余件的,即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到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1)答辩的概念

答辩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而对其予以承认、辩驳、拒绝的诉讼行为。

2)答辩的形式

·书面形式即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

·口头形式答辩人在开庭前未以书面形式提交答辩状,开庭时以口头方式进行的

答辩。

3)答辩状的内容

针对原告、上诉人诉状中的主张和理由进行辩解,并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即揭示对方当事人法律行为的错误之处,对方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中的不实之处;提倡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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