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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难点解析2

发表时间:2011/1/27 13:5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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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协商

1.非必要程序;

2.形成和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二)调解

1.非必要程序;

2.主体-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形成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三)仲裁

1.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3.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

4.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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