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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复习指导
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招投标法及法规(26条)
3、合同关系(3个)
质量责任:质量责任在总包单位身上对质量负全责,在总包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合法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对专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合法施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随时接收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在总包单位身上对安全负全责,在总包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合法施工确保安全,对专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的安全责任。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安全施工,随时接收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不经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与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对于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总包单位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4、违法分包(形式、处罚)
①分包无效(既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②罚款(分包金额的5‰-10‰);③没收违法所得;④责令停业整顿;⑤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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