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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辅导78

发表时间:2011/10/13 10:54: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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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1Z304030熟悉工程建设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种类

1Z304031行政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种类

l)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2)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l)行政处罚。即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1Z304032刑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的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2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

(2)刑事责任的种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5)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6)贪污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0)强迫职工劳动罪;

11)挪用公款罪;

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3)玩忽职守罪;

14)滥用职权罪;

15)询私舞弊罪等。

(3)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有两种: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2)有些刑事责任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免除刑事处罚。对免除刑事处罚的罪犯,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使其承担其他种类法律责任,如对贪污犯可以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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