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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解析51

发表时间:2011/4/11 13:04: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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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顺延工期

在实践中,由于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擅自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时,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而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可以顺延工期为由进行反诉抗辩。

这种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法官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可以判决顺延工期,也可以判决不顺延工期。至于法官应根据什么作为标准进行裁量,法律本身并无规定。针对这种情况,为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以便“发包人逾期付款则可以顺延工期”的主张得以实现,承包方有必要在停工前向发包方发出书面催告即办理顺延工期签证,或者告知发包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支付工程款则停工,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等书面文件,且该文件应由对方签收。若对方不当场签收,则可以采用特快或挂号专递送达方式。由邮政投递送达对方,如果对方拒收,邮政投递在专递文件上要注明“专递拒收”的字样,承包方可以保存此文件作为证据。可见,在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方办理顺延工期签证或停工前通知业主,成为“顺延工期”的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重要保障。

行使抗辩权

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之规定,竣工后工程价款未结清的,施工企业有权拒绝交付工程的约(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工程款未付清的情况下拒交工程,从而促使建设单位结清价款。

若建设单位一时困难应达成还款协议,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或要求有相应履行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以保证在清收工程款中掌握主动。这里必须注意区分工程竣(交)工与工程交付的概念。“交工”是质量验收合格计算工期截止日期的标志:“交付”是将竣工工程交由建设单位使用,是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所以,在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早交工,但不可急于交付,除非结清价款或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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