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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复习资料40

发表时间:2014/8/14 11:4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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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4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20、21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机电工程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按电等项业务。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中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1、 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 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 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 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 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 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 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 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 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 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 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 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

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养活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第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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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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