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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辅导21

发表时间:2011/10/8 9:47: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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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1Z30112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8)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Z30112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Z30112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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