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28

发表时间:2014/3/3 11:38: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内容摘要】2014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20、21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1Z30206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Z302061 掌握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对于无效合同,因其自始不发生履行效力,不能也无须适用解除的规则。

2.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

这里的解除条件包括约定的解除条件和法定的解除条件。不具备解除条件的合同不能被解除。

3.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

如果具备合同解除条件,但是合同当事人未进行合同解除行为,将不发生合同自动解除的效果。

乙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町以将约定解除再进一步分为: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的合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点解析]

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掌握。

相关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秘籍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规知识考点

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

关注: 一级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零基础通关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全面改版>>>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1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9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