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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建造师:法规速记13

发表时间:2011/4/3 15:31: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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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 所帮助!

●投标程序

(1)组织投标机构

(2)编制投标文件

经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可以着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和步骤:

①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②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③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④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⑤形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文件;

②要求招标人签收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的概念

投标担保。是指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因为招标人不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供履约保证和签署合同。

(2)投标担保的形式和有效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几种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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