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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备考练习题5

发表时间:2016/3/9 10:47: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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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31

【背景资料】

某工程,甲施工单位选择乙施工单位分包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乙施工单位开挖土方时,因雨期下雨导致现场停工3d,在后续施工中,乙施工单位挖断了一处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中未标明的煤气管道,因抢修导致现场停工7d。

为此,甲施工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期10d和费用补偿2万元(合同约定,窝工综合补偿2000元/d)的请求。

事件2:为赶工期,甲施工单位调整了土方开挖方案,并按约定程序进行了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未按调整后的土方开挖方案施工并造成围护结构变形超限,立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乙施工单位未执行指令仍继续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后因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引发了基坑局部坍塌事故。

事件3:甲施工单位凭施工经验,未经安全验算就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同时,就开始搭设高大模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由项目总工程师兼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为便于管理,将施工人员的集体宿舍安排在本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的地下车库内。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挖断煤气管道事故的责任方,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多少?说明理由。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分析事件2中甲、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局部坍塌事故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写出正确的做法。

4.指出事件4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事件1中挖断煤气管道事故的责任方为建设单位。

理由: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图,其中应包含煤气管道走向埋深位置图。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工程延期为7d。

理由:雨期下雨停工3d不予批准延期,只批准因抢修导致现场停工7d的工期延期。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费用补偿为14000元。

理由:费用补偿为:7×2000=14000元。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事件2中甲、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局部坍塌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及理由如下:

(1)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理由:甲施工单位属于总承包单位。乙施工单位属于分包单位,他们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监理单位不承担监理责任。

理由: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对乙施工单位未按调整后的土方开挖方案施工的行为及时向甲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已履行了职责。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以及正确的做法。

(1)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凭施工经验,未经安全验算编制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应认真编制方案,且有详细的安全验算书。

(2)不妥之处:专项施工方案仅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不妥之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评审。

正确做法:应由甲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4)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报批的同时开始搭设高大模板。

正确做法:按照合同的规定的管理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以实施。

(5)不妥之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项目总工程师兼任。

正确做法:应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事件4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2

【背景资料】

某医院门诊楼,位于市中心区域,建筑面积28326m2,地下1层,地上10层,檐高33.7m。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基础埋深7.8m,底板厚度1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室内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工程精装修交工。2010年3月15日开工,外墙结构及装修施工均采用钢管扣件式双排落地脚手架。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14年6月1日开始进行底板混凝土浇筑,为控制裂缝,拌制水泥采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混凝土浇筑后10h进行覆盖并开始浇水,浇水养护持续15d。

事件2:工程施工至结构4层时,该地区发生了持续2h的暴雨,并伴有短时6~7级大风。风雨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排除隐患后恢复了施工生产。

事件3:2014年9月25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4:室内地面面层施工时,对木搁栅采用沥青防腐处理,木搁栅和毛地板与墙面之间未留空隙,面层木地板与墙面之间留置了10mm缝隙。

【问题】

1.事件1中,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开始与持续时间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是否应对脚手架进行验收?说明理由。还有哪些阶段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进行检查验收?

3.事件3中,指出不属于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项目经理部教育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4.事件4中,指出木地板施工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参考解析:

1.事件1中,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开始时间正确,持续时间不正确。

理由:为了确保新浇筑的混凝土有适宜的硬化条件,防止在早期由于干缩而产生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d。

2.(1)事件2中,应对脚手架进行验收。

理由:遇有6级及6级以上大风与大雨后就应进行检查和验收,事件中发生了持续2h的暴雨且伴有短时6、7级大风,所以需要验收。

(2)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进行检查验收的其他阶段: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6级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5)停用超过1个月。

3.事件3中,不属于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还应包括的教育内容: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

4.事件4中,木地板施工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的做法:

(1)不妥之处:对木搁栅采用沥青防腐处理。

正确做法:木搁栅应采用环保型防腐涂料,并应垫实钉牢。

(2)不妥之处:木搁栅与墙面之间未留空隙。

正确做法:木搁栅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

(3)不妥之处:毛地板与墙面之间未留空隙。

正确做法:毛地板与墙之间留出8~12mm的缝隙。

33

【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5幢、会所1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标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d,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d。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3: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用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由哪些部分组成?并说明事件1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归属于合同的哪个部分?

2.指出事件2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指出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哪一天,工程结算总价是多少万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分别说明会所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哪种结算方式?

参考解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事件1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是洽商文件,归属于合同的“协议书”部分。

2.事件2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及理由如下:

错误之处一: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

理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错误之处二:建设单位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错误之处三:A专业公司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事件3中,排水费用6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连续降雨相当于季节性连续下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情,由此发生排水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冬雨期施工措施费中。

事件3中,检测费用8万元的索赔成立。

理由: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

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

工程结算总价包括:

(1)合同造价:3600万元;

(2)钢筋涨价费:60万元;

(3)索赔费用:8万元;

(4)工期提前3d,奖励:3×2=6万元。

工程结算总价为:3600+60+8+6=3674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会所结算属于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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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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