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6二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试题

发表时间:2016/2/4 11:00: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背景:

某企业的基建项目第一标段主厂房建安部分属于工程核心内容,技术难度大,而且工期紧迫。招标人以预先与咨询单位研究确定的施工方案为标底、以设计图纸为基础编制了招标文件,经过对部分单位及其在建工程考察后,邀请A、B、C三家国有一级企业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3月5日发出邀请函,并说明3月10~11日9~17时在招标人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为规定投标截止时间。A、B、C三施工单位接受邀请并领取招标文件后,于3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尽心了现场勘察,4月5日三施工单位均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始(拆封)并宣布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A,故评标委员会确定B施工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于4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B施工单位于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方式有哪几种?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邀请三个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3.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4.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解析:

1.《招标投标书》规定的招标方式由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单位只要经过批准,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2.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函;要约是招标人以设计图纸为基础编制并提供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特别是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资源情况,如财务状况、完税情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4.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2个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是:

(1)现场踏勘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交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2)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太迟。按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为34日。

四、背景:

某矿井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遇到了如下几种情况:

1.3月1日,在施工运输石门时,遇到原地质资料提供的断层破碎带,并发生严重屋顶,造成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费用支出30万元,影响工期15天。施工单位在3月15日处理完冒顶事故后,向工程师提出了索赔。

2.在施工下山时,5月1日遇到地质资料提供的含水层,工程师认为该含水层不会造成大的事故,遂指示施工单位强行通过,结果导致涌水事故,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影响总工期30天。事故处理完成后项目经理休假30天,回来后,项目经理提出了索赔。

3.8月1日在施工顺槽时,由于遭遇地质资料未提供的断层,使得煤层上移,重新找到煤层后,影响工期10天,施工单位额外支出费用30万元。施工单位在找到煤层后,立即向工程师提出了索赔。

问题:

1. 分别分析几次事件中的索赔是否成立。

2. 试述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解析:

1. 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该地质状况是在预先的地质报告中提供给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报价应该视为已经包含处理该不良地质情况的费用。

事件2索赔理由成立,因为是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了施工单位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但是索赔却不能成立,因为索赔意向超过了28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

事件3的索赔成立,因为是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损失,而且该特殊断层并未在地质报告中标注。

2.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是:

(1)首先由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矿山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此事件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以后承包人将正式向业主(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2)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包括: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确定合理和补偿额。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补偿后,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的额度不一致。主要原因有:对承担则事件责任的界限划分不清或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合同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13页,当前第10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