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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模拟试题《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四

发表时间:2014/4/21 11:40: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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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一)

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样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I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

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应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

在接到报告3d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h前通知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申请通知。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哪些主要工作?

5.不可抗力事件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1.不恰当,不宜使用总价合同形式。

因为该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风险较大。

2.对题中所列各合同条款指出不妥之处及其改正如下:

(1)“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说明:如果在答案中包含了“不应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亦可。)

(2)“供乙方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或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再次分包”不妥。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不妥。

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5)“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不应顺延”不妥。

改正:工期不予顺延。

(6)“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改正: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样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3.影响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①人;②材料和半成品、构(配)件;③施工方法、工艺;④施工机械、设备;⑤环境。

4.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5.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二)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8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纽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2.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1.(1)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招标办主持开标会。

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入主持。

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补偿。

理由: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3.(1)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理由:属一般质量事故。

(2)监理单位应该参加。

理由: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

4.(1)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2)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1)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法院不予受理。

理由: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三)

某3层砌体结构教学楼的2楼悬挑阳台突然断裂,阳台悬挂在墙面上。幸好是夜间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经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在施工时将本应放在上部的受拉钢筋放在了阳台板的下部,使得悬臂结构受拉区无钢筋而产生脆性破坏。

问题

1.如果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对该起质量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钢筋工程隐蔽验收的要点有哪些?

3.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现场常用的质量检查方法有哪些?

4.施工过程可以采用的质量控制对策主要有哪些?

5.项目质量因素的“4M1E”是指哪些因素?

1.如果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该起质量事故承担责任。原因是: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施工过程中,监理未能发现钢筋位置放错的质量问题,因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钢筋隐蔽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2)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钢筋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看是否达到要求,并检查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3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法三种。

4.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的质量控制对策:

(1)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3)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4)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6)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5.“4M1E”中的“4M”是指人、材料、机械、方法,“1E”是指环境。

(四)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清点的

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I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I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l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

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耳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初始计划的总工期=(3+4+2+3+5+3)个月= 20个月。

关键线路为A-D-F-I-K-M。

工作E的总时差=[20一(3+3+4+5+3)]个月=2个月。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 600元/台班×30台班=18000元。

事件l发生后,工程不会延期。

理由:由于工作E有2个月的总时差,因此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不会影响到总工期。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G有2个月的总时差,虽然该工作停工1个月,但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因此,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4.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

理由:建设单位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h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并延长工期1个月。

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而且工作,为关键工作。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8个月。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不正确的。

理由:造成工作K提前2个月完成的原因是工程变更,因此可以要求缩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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