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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安全生产法

发表时间:2012/4/29 10:12: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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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重点解析:

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

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

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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