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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辅导资料汇总7

发表时间:2013/5/9 14:57: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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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性变更。

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

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性质的概念

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反映。

城市人口

1.城市人口的含义

法定城镇地区的常住人口称为城镇人口。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非农人口超过2千人的可建镇。

2.城市人口构成

(1)年龄构成,分托儿(0~3岁)、幼儿(4~6岁)、小学(7~11岁)、中学(12~16岁)、成年(17~60岁)、老年(61岁以上)等六个组。

(2)性别构成。

(3)家庭构成。

(4)劳动构成:分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扶养人口。

(5)职业构成。

3.城市人口变化的主要表现

(1)自然增长。

(2)机械增长。

(3)人口平均增长速度。

4.城市人口规模

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的方法:

(1)劳动平衡法。

(2)职工带眷系数法。

(3)综合平衡法。

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无固定户口的人口,其中又分常住流动人口和临时流动人口两类。

城市分类

城市分类,一般有按城市性质、按城市规模和按行政建制分类等几种方法。因为城市性质对城市人口构成、用地组织、规划布局、生活服务设施的内容与标准,基础设施水平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城市规划中更偏重按城市性质分类。

我国城市按性质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中心城市;

2.工业城市;

3.交通港口城市;

4.特殊职能城市。

城市规模分类

城市规模指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城市规模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城市人口规模即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我国城市按人口规模分为以下四类:

特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

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

小城市:人口6万以上不足20万(建制镇为2000人以上)。

我国建国以来一贯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

城市组成要素

城市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

1.居住用地;

2.工业用地;

3.公共设施用地;

4.仓储用地;

5.城市绿地;

6.对外交通运输用地;

居住用地的用地规划

1.定义、分类

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概括地归为下列四类:

(1)住宅用地。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地和宅基周围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生活所需要的学校、医疗、商业服务、文娱管理等设施的用地;

(3)道路用地。居住地区内各种道路、广场、停车场库的用地;

(4)绿地。居住地区集中设置的公园、游园等公共性用地。

2.用地选择

居住用地选择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注意与工业、就业区的关系,尽量依托现有城区,注意保护文物,留有发展余地。

3.形态与分布方式

居住用地的形态与分布方式,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成片紧凑地组织用地。自然条件受到限制时,可分散布置。一般市中心地区居住密度较高,边缘地区密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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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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