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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筑师: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限定建筑基地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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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限定建筑基地

建筑基地

(1)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衔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定建筑控制线。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红线或建筑控制线建造。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3)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4)相邻基地的建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防火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防火规定时,相邻基地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2)建筑高度不影响邻地建筑最低日照要求。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5)基地通路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车站、车场)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红线交点量起不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出人口不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6)大型、特大型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路应有足够宽度,以保证疏散时不影响正常交通;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应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主要人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与长度尺寸应按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规定。绿化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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