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在此特地编辑整理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8.避难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3:高度>100m,应设置避难层(间);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以上为强制性条文。
自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上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避难层的净面积宜接5.00人/m计算。
㈤消防电梯
1. 应设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 设置数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
6.3.2.2: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
*6.3.2.3: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6.3.2.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 前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3.3.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防烟
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6.3.3.3: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动能的防火卷帘。
4. 机房、梯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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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