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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备考之《作图》考点讲义[12]

发表时间:2011/3/24 9:5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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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建筑设计这部分课程,在此特地编辑整理出201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2011年注册建筑师考试 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规范规定

一、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规定: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一一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一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 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篷,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 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 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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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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