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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住宅建筑设计辅导(10)

发表时间:2011/7/11 10:55: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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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在此特地编辑整理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噪声控制 噪声来自工厂、工地、道路交通以及人们的各项行为活动。如电视机可产生噪声达75分贝,缝纫机可达80分贝,关门声可达85分贝,交通干道两侧可达70~75分贝。而人们对噪声的忍耐是有限的,例如人在夜间睡眠休息容忍噪声为30~50分贝。若产生的噪声超越允许噪声等级标准将对人不断产生危害,例如损害听觉、干扰听觉、易疲倦、失眠、消化衰退、血压增高等。为减少噪声干扰,应从各种途径控制噪声。控制噪声的途径应从声源、传递过程与接收三个方面进行。1.采用改换设备、改善声源本身设计和安装方位,设置隔震措施来降低声源的发声强度和避免声源与其它媒质的确合。2.采用远离噪声源,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处理减少传递过程中噪声。3.采用避开暴露时间、加带防护器具和用电子控制技术以一个噪声抵消另一个噪声来控制接收过程中的噪声。小区规则设计中应有噪声控制设计。小区噪声控制的设计步骤如下:(1)确定小区建筑物室外最大允许噪声级;(2)确定环境噪声的修改值;(3)确定曾有噪声暴露修正值;(4)确定复合噪声评价值;(5)根据复合噪声评价值确定间隔数;(6)由设计距离/间隔数求附加分贝数;(7)考虑传递过程中的衰减(绿化、屏障等);(8)最大允许噪声的计算值;(9)实例或依图求得实际噪声级;(10)比较是否满足要求。对于大环境的噪声控制,我国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该标准值分别为:1.0类标准: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2.1类标准: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3.2类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4.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45分贝。5.4类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上述规定的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对于工业企业区,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柱、梁、墙、楼板等一般由非燃烧的混凝土和砖石构成,其耐火极限一般可以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而对一些目前常用的预应力梁、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有关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增加主筋的保护层厚度、采取喷涂防火材料或其它防火措施,提高其耐火能力,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建筑防火间距 从建筑防火要求而确定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其适用范围的建筑防火间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综合考虑满足消防扑救需要和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以及节约用地等几个因素,并参照已建成的建筑防火间距的现状而确定的。规范也对一些易燃、易爆的可燃性液体、气体储罐及化学易燃品的库房,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也做出了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设计时,除按城市规划和建筑物使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除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建筑防火间距来确定建筑的位置。

建筑防火疏散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有关疏散问题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不同情况下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经过楼梯,因此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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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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