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建筑设计这部分课程,在此特地编辑整理出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2011年注册建筑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建筑高度
下列地区建筑应按规划和有关专业部门规定限制高度:
(1)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的城市各用地分区按区控制建筑高度;
(2)市、区中心临街建筑按面临路宽控制建筑高度;
(3)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时,应按有关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烟囱等,在城市一般地区可不计入控制高度,但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应符合当地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如北京市规定突出高度以4M为限,面积比例以20%为限);当处在历史、文化、文物、风景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及上述有净空要求的技术作业控制区时,上述突出部分仍应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四)建筑覆盖率、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三、建筑总平面
(一)建筑布局
(1)总平面设计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考虑。
(2)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声、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要求;
2)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3)建筑布局应考虑夏季通风、冬季防寒及防风害侵袭,高层建筑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4)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5)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卫生保护标准。
(3)日照标准
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二)道路
(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周围应留的空地。
(2)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
(3)基地内车行量较大时应另设人行道。
(4)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M,人行通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5)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竖向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2)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且路面应有防滑措施;路面横坡宜为1.5%~2.5%。
(3)基地人行道纵坡不大于8%,否则应设踏步或有防滑措施的、坡度不大于15%的局部坡道。人行道路面横坡宜为1.5%~2.5%。
(4)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排水方式据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5)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四)绿化、管线
(1)绿化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规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各种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管线布置应短捷,尽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各种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建筑物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
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储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不小于2M。
(二)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放坠落措施。
(1)楼梯
1)净宽按每股人流0.55+(0~0.15M)计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
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4)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三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
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
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除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
(2)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扶手,地面应防滑。
(4)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顶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建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三)电梯、自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电梯
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太。
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大于等于轿厢深度
其它电梯大于等于1.5轿厢深度
多台双侧排列时,大于等于相对电梯轿厢深度之和并小于等于4.5M(客梯)
供轮椅用侯梯厅不小于1.5MX1.5M,不包括穿越侯梯厅的走道宽度。
5)井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振、隔声。
6)机房应专用,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通风、防潮、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自动扶梯其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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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