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荷载
1)不考虑荷载的分项系数: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时
2)跨中的最大正弯矩:该跨及每隔一跨布置
3)跨中的最大负弯矩:该跨不布置,左右并隔跨布置
4)支座最大负弯矩(支座最大剪力):支座左右两跨及每隔一跨布置
5)对称桁架的零杆:对称荷载,对称轴上的K形结点若无荷载,则两根斜杆为零杆。反对称荷载,与对称轴重合或者垂直相交的杆件为零杆
6)楼面活荷载:
a)最普通取值:2.0KN/m2 住、宿、旅、病房、门诊、办、教室、阅览室。
b)坐着人较多:2.5KN/m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c)坐着人很多:3.0KN/m2 礼堂、剧院、影院。
抗震设计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的抗震设计和隔震、消能减震设计。设防烈度高于9度地区的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专门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包括: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结构布置、地震作用计算、构件截面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抗震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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