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建筑设计这部分课程,在此特地编辑整理出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2011年注册建筑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垃圾收集设施
(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几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
(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四、室内环境
(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的规定。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三类光气候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但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以下。
(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枪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三)隔声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等于75dB。
(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五、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一)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2)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套)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平方米)
(4)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6)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
(7)套型阳台面积(平方米/套)
(二)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版投影净面积之和。
(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储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的,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间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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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