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案例1】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甲酒厂委托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乙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2009年8月购进自用),取得价款208000元(含税)。
(3)2月份购进的生产用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4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9300元)。
已知:①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②损失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酒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酒厂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案例2】
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直接零售金首饰,取得零售额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额1755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款81900元。
(3)零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额30000元。
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贵重首饰等消费税税率为10%,当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2000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3】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
(2)提供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150元。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4)计算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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