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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随章讲义第五章(5)

发表时间:2012/2/14 8:44: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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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随章讲义第六章(...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速算扣除法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5.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6.计算应纳税额

五、税收减免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释】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自2008 年11 月1 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5.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1.纳税人“应当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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