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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

发表时间:2012/3/12 15:39: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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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商事)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可以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商事)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或裁或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主要有:

(1)或议或诉(适用于一般行政纠纷)

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

(2)先议后诉(如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

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终局(教材不涉及)

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例题1·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

【答案】√

【解析】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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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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