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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境内”
(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而非“转让”)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有偿”
(1)“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者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2010年教材新内容)
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释】如果是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则要注意相应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A.离婚财产分割;B.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C.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D.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011年教材新调整内容)
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
1.区分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①兼营非应税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货物与非应税劳务。
②兼营不同税目。
③兼营减免税项目:
2.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1)一般处理:从主业,交一个税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即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解释1】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解释2】如果按主业应一并交增值税,则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按主业应一并交营业税,则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特殊规定: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核定(按兼营处理)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3.兼营的税务处理
(1)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业务: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核定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2011年调整)
(2)兼营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从高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减免税项目: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不得减免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特殊征税规定
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交营业税
报刊发行
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增值税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电信单位:交营业税
电信物品
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增值税
5.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7.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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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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