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三章(2)

发表时间:2012/2/16 10:12: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境内”

(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而非“转让”)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有偿”

(1)“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者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2010年教材新内容)

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释】如果是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则要注意相应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A.离婚财产分割;B.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C.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D.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011年教材新调整内容)

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

1.区分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

①兼营非应税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货物与非应税劳务。

②兼营不同税目。

③兼营减免税项目:

2.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1)一般处理:从主业,交一个税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即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解释1】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解释2】如果按主业应一并交增值税,则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按主业应一并交营业税,则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特殊规定: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核定(按兼营处理)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3.兼营的税务处理

(1)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业务: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核定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2011年调整)

(2)兼营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从高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减免税项目: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不得减免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特殊征税规定

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交营业税

报刊发行

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增值税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电信单位:交营业税

电信物品

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增值税

5.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7.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文章: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随章讲义汇总

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更多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xl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