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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劳动争议解决

发表时间:2012/6/7 11:24: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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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决

裁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首席仲裁员意见

终局裁决范围: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其他裁决: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四、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目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曰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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