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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印花税法律制度8

发表时间:2011/3/23 13:41: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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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就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例题】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税额

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税额

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提示: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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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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