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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期限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12/21 14:07: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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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例题】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都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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