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债务依合同个案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是指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部分履行合同等。(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方相互充抵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抵销:(1) 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如债务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2) 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约定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不得以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该义务,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 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4)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已无处分权,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终止合同的制度。
债务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虽应负担受领迟延的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不能消灭,债务人仍得随时准备履行。因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标的物终止合同。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能力也有义务领受标的物,却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如在仓储合同中,存储期届满,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货物。(2)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失踪,其财产尚无人代管、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无法查找等。(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此时债权人的财产没有合法的管理人,债务人无法交付。(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 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
债务的免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债务免除分为单方免除和协议免除两种。单方免除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单独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对方的义务。协议免除是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协议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权,债权的从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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