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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4)

发表时间:2012/11/6 9:0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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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4)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是一种附加税。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

1.征收范围

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2.计征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1)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2)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统一计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的征免规定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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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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