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1)采购物资和接受应税劳务―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时,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②接受应税劳务,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即: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教材例2-30和2-31、2-33
注意:
①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原材料) (买价-买价×扣除率)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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