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1)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人法定退休年龄60岁,50岁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单位一次取得12万元,在内部退养期间,每月从单位取得工资1200元。则每月所得=120000/120+1200=2200;应纳税所得额为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6、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BCD选项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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