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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22 9:19: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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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1)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人法定退休年龄60岁,50岁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单位一次取得12万元,在内部退养期间,每月从单位取得工资1200元。则每月所得=120000/120+1200=2200;应纳税所得额为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6、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BCD选项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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