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例题1】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征税方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有( )。
A、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
B、诉讼权
C、估税权
D、知情权
答案:C
【例题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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