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8年初级经济法考前强化习题四(8)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第 59 题 巨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资本。2003年1月5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500万元股本。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8人,本次出席会议的7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A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B委托托某监事代为出席,C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

(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请指出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如有不符之处,请说明原因。

标准答案:

(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5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35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10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22%

(2)《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间隔1年以上。该公司2003年1月5日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1年。

(3)《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A的委托合法有效;而B和C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8人,合法出席会议的为8人(即本次出席者7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5)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议论决定。

(6)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