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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讲义(6)

发表时间:2012/9/20 9:5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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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转让

(一) 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 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 合同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3) 合同转让是合法行为,《合同法》允许合同转让行为,当事人只要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让,其行为即受法律保护。(4) 合同转让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通知对方,否则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5) 合同转让如涉及批准、登记手续的,还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二)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里转让权利的人称之为让与人,接受权利的人称之为受让人。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从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使合同难以履行,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这类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雇用合同中雇用人对受雇人的信任。二是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三是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项财产等。四是从权利。从权利是附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因此,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2)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就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约束力。但这种约定只能在合同转让之前作出,如果在合同转让之后再作出,则不能影响合同转让的效力。同时,此种约定不得约束第三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项权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对于这些规定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讲义第三章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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