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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精华(三)

发表时间:2012/8/22 16:53: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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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会计职称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全程强化班)]。

学员提问:“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里面提到的业务招待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是不是餐费,ktv之类取得的发票费用?

名师解答:为开展业务发生的餐费、烟、酒、礼品、业务交际费什么的等都算业务招待费

相关详情:知识点2: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定额扣除)

注意: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扣除标准:月扣除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9)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有中大网校特别整理,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更多问题敬请关注[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精华汇总]内容。大家在2012年会计职称复习过程与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随时通过中大网校考试知道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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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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