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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七章(4)

发表时间:2012/4/17 9:29: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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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4.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委托收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B、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C、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D、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答案】ABC

四、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解释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3.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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